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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财政部给全国的创业者送上了一份大礼
2017-06-07
今天,财政部在其官网公布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给全国的创业者送上了一份大礼!
根据“通知”,全国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假如一家小微企业,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50万元。按照此前的纳税方案(30万以内减半征收),应该缴纳7万元所得税;按照新的优惠方案,只需要缴纳5万元即可,可获得2万元的优惠。
从2014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提至10万元、20万元,2015年8月提高到了30万元。
此次提高到50万元,是2017年3月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做出的承诺。也就是说,对于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的企业来说,经过几次减免,每年可以累计少纳税4.4万元。而这个优惠期,至少可以延续到2019年。
也许你会觉得,四五万元的税费,对一家企业意义不大。但别忘了,小微企业在中国数量极其巨大,而且还在不断、快速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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