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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人加固原播报:固原市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固原市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固原市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办理
二、事项类别
公共事业服务
三、办理单位
固原市就业创业服务局
四、办理对象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有创业愿望和创业项目的城乡居民,主要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网络商户。
五、创业担保贷款的受理范围
凡在我市境内的创业者(即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在创业所在地创业贷款担保机构申请贷款。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受理范围为在固原市城区规划内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群体。各县(区)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群体,其中农村户籍个体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区)经营的,由创业所在地县(区)受理。
六、申请条件
(一)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为个体户的
1、在当地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经担保机构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为小微企业的
1、无不良贷款记录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3、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七、需提供资料
1.创业者个人申请贷款须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大中专毕业证(或技工院校毕业证、职业高中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当地人民银行出具的本人及其配偶征信记录
(3)复转军人自谋职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固原市个体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5)已在当地登记注册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等。
2、小微企业申请贷款须提交如下材料:
(1)创办人或股东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大中专毕业证或复转军人自谋职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固原市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贴息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5)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6)创办人或股东已参加创业培训的,应提交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含复印件)。
(7)加盖企业公章的员工花名册及新招收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备案登记表
(8)担保机构及经办金融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八、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期限
1、个体户贷款额度和期限。经办金融机构向个体户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一次性发放,手续一次性办理,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2、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和期限。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九、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和贴息
1、个体户贷款利率和贴息。个体户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2、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和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对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之日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期限最长2年。
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
1、机关事业单位1名在职工作人员担保。
2、收入稳定的国有企业1名在职员工担保。
3、2户-5户联保。
4、经营正常的国有企业担保。
5、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大中型农机具抵押担保。
6、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认可的其它担保方式。
十一、办理程序
个人(小微企业)申请——担保机构调查评估--召开审贷会--贷前公示--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贷后回访--贷款回收
联系电话:0954-2075832
办公地址:固原市人力资源市场六楼(中山北街原房管局办公楼六楼)